甲方:金融@家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e卡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e卡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灵通卡(包括e时代卡)和理财金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e卡是为个人网上银行用户提供网上购物的虚拟卡。乙方为甲方提供查询,卡间转账、B2C在线支付服务,但不提供卡或折等实物。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e卡服务,必须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在线提供本人有效卡的密码,经乙方效验无误,注册成功后即时可开通使用。
甲方只能申请一张网上银行e卡。甲方申请成功后进行B2C在线支付时只能使用网上银行e卡。其他网上银行注册卡如要进行B2C在线支付只有在网上银行注销e卡后才能进行。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e卡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e卡的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乙方不提供网上银行e卡办理挂失手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由甲方到柜面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网上银行e卡在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e卡账户。甲方可自行查询账务明细,乙方不提供对账单服务。
八、乙方仅为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B2C支付服务,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九、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e卡资金支付能力不足; (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甲方使用网上银行e卡账户采用账户余额最高限额控制,余额最高限额由甲方登录网上银行自行设定并修改。若甲方因B2C购物退货等原因造成账户余额高于设置最高限额,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十一、甲方使用网上银行e卡进行网上B2C支付的交易限额按照乙方在网站上公布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执行,部分特殊网站交易限额另有单独规定。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e卡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e卡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95588”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网上银行办理网上银行e卡销户手续的下一乙方工作日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日期:201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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