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采取开启“前门”和堵住“后门”的措施控制地方政府债务扩张。
近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2016年第四次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会后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前期为应对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我们采取了扩张投资的刺激性政策,现在地方政府债务仍在隐性扩张,我们对此高度关注,已经开了“前门”,并正在采取措施堵住非正规发债渠道,规范发债行为。总体来说,中国政府债务风险还是可控的。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从而开启了地方政府举债的“前门”。
地方政府通过公开发行政府债券形式来融资的规模也逐年加大。2015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规模扩大为6000亿元,2016年这一数字进一步扩大为11800亿元。
除了开启地方政府举债“前门”,近些年中央政府也加大力度堵住地方举债“后门”。
比如,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地方债43号文)提出,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与此同时,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给地方债务设“天花板”。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2016年这一数字为17.2万亿元。
根据财政部数据,2015年全国政府性债务率为41.5%,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两者均低于国际警戒线(分别为60%和90%~150%),风险可控。
不过,地方债务管理仍面临不少难题。
2015年底,楼继伟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地方政府债务规范管理存在三大难题。
首先,地方偿债压力较大,风险防范不容忽视。现阶段,地方面临“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双重压力,在财力增长放缓、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持续下滑的形势下,地方偿债能力下降,一些地区债务规模较大,个别地区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
其次,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仍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一些地方政府仍然违规举债,或为企业举债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等;个别金融机构继续为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提供支持,并要求政府进行担保。“明股暗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时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
今年6月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表示,审计署抽查部分地区发现,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4个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个省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等4个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最后,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任务艰巨。融资平台公司缺乏持续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自身“造血”能力较弱,与政府的关系短期内难以厘清,制约了市场化转型的进程;或有债务处置涉及面较广、情况复杂,加大了处置难度,等等。
尽管如此,中央政府也正在加快规范地方债务管理。
这包括今年进一步扩大发行置换债券至5万亿元,来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降低地方利息负担。加大推进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来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
各地已经相继出台了规范当地债务管理的意见,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机制建设,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
另外,国务院也加大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对地方违法举借债务、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以及在国务院批准的外债转贷以外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的,依据预算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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