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交易提示

关于调整贵金属递延合约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的提示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2013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延期交收合约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的通知》及我行相关风险控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调整Au(T+D)合约与Ag(T+D)合约保证金比例与涨跌停板幅度
  (一)调整Au(T+D)合约与Ag(T+D)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及强平保证金比例
  若2013年4月17日(周三)收盘时Au(T+D)、Ag(T+D)中某一个合约价格涨跌幅度不超过5%,则从4月17日(周三)日终清算时起对Au(T+D)合约、Ag(T+D)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即:Au(T+D)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从20%调整至14%,强平保证金比例从12%调整至10%;Ag(T+D)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从26%调整至18%,强平保证金比例从15%调整至13%。
  (二)调整Au(T+D)合约与Ag(T+D)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若2013年4月17日(周三)收盘时Au(T+D)、Ag(T+D)中某一个合约价格涨跌幅度不超过5%,则从4月17日(周三)日终清算时起对Au(T+D)合约、Ag(T+D)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限制进行调整,即: 自2013年4月18日(周四)交易日开市时起(即2013年4月17日21:00),Au(T+D)合约涨跌停板幅度限制从10%调整为7%,Ag(T+D)合约涨跌停板幅度限制从13%调整为9%。

  二、请您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在自身风险承受范围内,合理控制合约仓位;同时关注交易资金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充足。


(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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