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借贷业务,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押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
目前,债券借贷业务仅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尚未推出,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均可进行债券借贷交易,参与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用社、基金公司等。其中,商业银行是主要的债券融出机构,证券公司是主要的融入机构。借贷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65天,期限品种分为1天、2天、3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共13个统计品种,其中主要以1个月品种为主。
在进行债券借贷时,债券融入方需向融出方提供足额的债券用于质押,质押债券为在中央结算公司或上清所托管的自有债券。参与者既可以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统达成交易,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达成交易。在债券借贷期间,如发生标的债券付息的,债券融入方须在付息日当日将标的债券应计利息足额划至融出方资金账户。同时,可以对质押债券进行重估,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质押债券进行置换,需签订补充协议。在债券借贷到期时,应以标的债券进行交割,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也可以通过现金交割。
可以看出,债券借贷业务相对比较灵活,像借贷费用标准、质押债券情况、交割方式等问题均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当然央行也规定单个机构自债券借贷的融入余额超过其自有债券托管总量的30%(含30%)或单只债券融入余额超过该只债券发行量15%(含15%)起,每增加5个百分点,需向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在结算方面,根据中央结算公司发布的《债券借贷结算业务规则》,债券借贷首期结算采用券券对付(DVD)结算方式,而在债券借贷到期结算时可采用券券对付(DVD)、返券付费解券(BLDAP)和券款对付(BLDVP)结算方式的任何一种,其中BLDVP方式要求结算双方均具有DVP结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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