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07日 08:58 2017年3月7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昌吉汇嘉与东方环宇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将于近期到期。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昌吉汇嘉与东方环宇于近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的东方广场,租赁面积约45,57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7年,租赁期前三年年租金为1809.2万元,自第四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数额的基础上涨幅5%,此租赁物业将继续作为昌吉店的经营场所。由于租金的大幅度上升,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对公司当期的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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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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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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