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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告
关于开放招商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招商瑞利灵活配置混合(LOF)
基金主代码 1617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7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
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瑞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7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7月1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7月1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7月1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7月18日
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招商3年封闭运作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7月18日成立。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22年7月18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变更为“招商瑞利灵活配置混合(LOF)”,场内简称变更为“招商瑞利LOF”,基金代码仍为“161729”。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且申购申请的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1.5%
1000万元≤M 每笔1000元
3.2.2 后端收费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收取。
本基金的场外、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场内赎回
N<7日 1.5%
7日≤N<30日 0.25%
N≥30日 0%
(注:1年指365日,2年为730日,依此类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场内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场外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场外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22年7月18日开始日常办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1.2 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为: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交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投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9)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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