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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卡及/或附属卡申请人之香港身份证
- 最近三个月内之现居住址证明,如电费单或银行月结单
- 印有阁下姓名、账户号码及最近三个月薪金之银行月结单或存折或最近三个月之薪金单;或
- 若申请人未能提供能显示最近三个月薪金之银行月结单或存折,则必须提供最新之薪俸税单或其它最新的薪金证明文件,及连同申请人之其它最近期之财务数据/资产证明一并递交
- 最近之利得税税单或个人入息税单及最近三个月银行账户月结单(适用于自雇人士)。合伙人或有限公司可提交个人银行账户月结单;独资公司可提交个人或公司银行账户月结单。
注: 本行保留向申请人索取额外文件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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