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集体投资计划)公告》订明任何有关購买黃金而具有某些指明特点的安排为「纸黄金计划」。该等计划被视为集体投资计划並受到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IV部规管。 |
纸黄金计划是本行提供予市场上有興趣透过预设合约条款來进行买入及卖出纸黄金的投资者的一项投资工具,而当中並不涉及黃金实货交收。
您可就纸黄金计划选择的计值货币为港元及人民币。您可选择以港元或人民币或同时以上述两种货币买入或卖出本计划的单位。
您投资纸黄金计划將透过纸黄金计划下的非计息账户进行。因此,您须开立纸黄金计划下的非计息账户,以买入或卖出纸黄金计划的单位。
纸黄金计划下提供两类分別以港元及人民币计值的非计息账户供您选择。您可选择开立其中一个账户或同时开立两个账户。账户名稱分別为:
此外,您须开立一个港元账户或人民币账户(视乎您开立的非计息账户的计值货币而定)作为结算账户,以從中扣除及存入依据您买入或卖出纸黄金计划的单位数目计算的相关款额。
纸黄金计划並不涉及黃金实货交收。您並无任何实金的任何权利、拥有权及管有权。在纸黄金计划下的账户內的单位为名义上的分配。纸黄金计划的单位价格乃參照參考资产的价格计算(並因应本行的利润 比率而厘定)。
在厘定以人民币计值的纸贵金属的买入价或卖出价时,将会就人民币汇率应用离岸人民
您所投资的资金不获任何担保。本计划並无以本行任何资产或任何抵押品作担保。
本计划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香港特別行政区(「香港特区」)的法例规管。
产品类別: | 纸黄金 |
户口类別: | 非计息户口 |
货币单位: | 以港元或人民币计值。 |
账户名稱: | 两类非计息账户为: 1.纸黄金计划— 为以港元计值的账户,指定用作以港元进行的交易 2.人民币纸黄金计划 — 为以人民币计值的账户,指定用作以人民币进行的交易 您可视乎您就投资纸黄金计划所選取的货币,选择开立其中一个账户或同时开立两个账户。 |
报价单位: | 本计划的一个单位 |
报价单位机制: | 以港元投资本计划的一个单位相等于以本行所报的外幣現货电汇汇率由美元换算为港元后的每盎司本地伦敦金价格。以人民币投资本计划的一个单位相等于以本行所报离岸人民币兑美元現货电汇汇率由美元换算为人民币后的每盎司本地伦敦金价格。 |
參考资产: | 本地伦敦金(是伦敦金银市场的黃金国際交易及结算基準。其为不受地域限制的環球场外黃金交易市场,由交易商以每盎司美元报价。黃金之成色不少于99.5%。) |
户口运作机制: | 您投资本计划將会透过本计划下的非计息户口进行。所买入或卖出的本计划之单位將于该非计息户口中存入或扣除。 |
定价机制: | 若您有意向本行买入本计划的一个单位,則本计划的每单位价格(不论以港元或人民币投资)是指买入价。相反,若您有意向本行卖出本计划的一个单位,則本计划的每单位价格(不论以港元或人民币投资)是指卖出价。本行的利润 比率不会超过不时所报的本计划的每单位买入价及卖出价的1%。 |
最低交易数量: | 最低交易数量是一个单位(或其倍数遞增) |
费用及收费: | 本行于进行交易时不会收取手续费用或收费。本行的利润 比率不会超过不时所报的本计划的每单位买入价及卖出价的1%。本行可能于最少30个曆日前发出書面通知更改或施加额外费用及收费。 |
交易方式: | 透过本行的分行及网上银行。发出本计划的买卖指令前,您可透过本行的分行柜位及网上银行获取本计划的现行价格资料。 |
交易时间: | 分行: 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 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半 网上银行: 星期一上午八时至星期六上午三时三十分 |
以下假设范例僅作说明之用,並适用于以港元投资本计划的情況。此等范例並不代表所有可能潜在收益或亏损情境的完整分析,且不得被视为是本计划參考资产的实际表現的指标。您作出投资決定时不应依赖此等范例。
情境1 – 參考资产价格上升(收益情況)
假设您按每单位12,000港元的价格买入本计划的10个单位。其后,參考资产价格上升。您按每单位13,000港元的价格卖出所有单位。买入单位及卖出单位会分別以存入及支取方式反映于您的账户中。
已实现利润
= 每单位(13,000港元 – 12,000港元) x 10个单位 = 10,000港元 情境2 – 參考资产价格下跌(亏损情況)
假设您按每单位13,000港元的价格买入本计划的10个单位。其后,參考资产价格下跌。您按每单位12,000港元的价格卖出所有单位。买入单位及卖出单位会分別以存入及支取方式反映于您的账户中。
已实现亏损 |
|
= | 每单位(12,000港元 – 13,000港元) x 10个单位 |
= | 损失 10,000港元 |
情況3 – 參考资产价格为零(最坏情境)
假设您按每单位13,000港元的价格买入本计划的10个单位。其后,參考资产价格下跌至每单位为零。在该情況下,您损失 全数投资金额。
情況4 – 本行无力偿债或未能履行其责任(无力偿债或未能履行其责任情況)
假设本行无力偿债或未能履行其于本计划下的责任,您僅可以本行的无抵押債权人身份提出索偿。在最坏情況下,您可能损失 全数投资金额。
以下假设范例僅作说明之用,並适用于以人民币投资本计划的情況。此等范例並不代表所有可能潜在收益或亏损情境的完整分析,且不得被视为是本计划參考资产的实际表現的指标。您作出投资決定时不应依赖此等范例。
情境1 – 參考资产价格上升(收益情況)
假设您按每单位离岸人民币12,000元的价格买入本计划的10个单位。其后,參考资产价格上升。您按每单位离岸人民币13,000元的价格卖出所有单位。买入单位及卖出单位会分別以存入及支取方式反映于您的账户中。
已实现利润
= 每单位(离岸人民币13,000元 – 离岸人民币12,000元) x 10个单位 = 离岸人民币 10,000元
情境2 – 參考资产价格下跌(亏损情況)
假设您按每单位离岸人民币13,000元的价格买入本计划的10个单位。其后,參考资产价格下跌。您按每单位离岸人民币12,000元的价格卖出所有单位。买入单位及卖出单位会分別以存入及支取方式反映于您的账户中。
已实现亏损 |
|
= | 每单位(离岸人民币12,000元 – 离岸人民币13,000元) x 10个单位 |
= | 损失 离岸人民币10,000元 |
情境3 – 參考资产价格为零(最坏情況)
假设您按每单位离岸人民币13,000元的价格买入本计划的10个单位。其后,參考资产价格下跌至每单位为零。在该情況下,您损失 全数投资金额。
情境4 – 本行无力偿债或未能履行其责任(无力偿债或未能履行其责任情況)
假设本行无力偿债或未能履行其于本计划下的责任,您僅可以本行的无抵押債权人身份提出索偿。在最坏情況下,您可能损失 全数投资金额。
情境5 –人民币兑美元升值(有关情境说明汇率对投资价值的影响)
以人民币投资本计划的单位价格以人民币计值,但以人民币投资本计划的參考资产則以美元计值。以人民币投资本计划的一个单位相等于以本行所报离岸人民币兑美元現货电汇汇率由美元换算为人民币后的每盎司參考资产价格。以人民币投资本计划的价值將会受(i)參考资产的价格波动及(ii)离岸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的影响(即可升亦可跌)。以下假设范例將会说明有关情況:
T日: |
||
參考资产的价格(每盎司) | = | 1,700美元 |
美元兑离岸人民币汇率 | = | 1美元:离岸人民币6.30元 |
以人民币投资本计划的单位价格 | = | 1,700美元 x离岸人民币6.30元 |
= | 每单位离岸人民币10,710 元 |
于T日以人民币投资本计划的一个单位的价值为离岸人民币10,710元
T+1日:
个案1 –人民币兑美元升值5%,而參考资产的价格维持不变 |
||
參考资产的价格(每盎司) | = | 1,700美元 |
美元兑离岸人民币汇率 | = | 1美元:离岸人民币6.00元 |
以人民币投资本计划的单位价格 | = | 1,700美元 x 离岸人民币6.00元 |
= | 每单位离岸人民币10,200元 |
于T+1日以人民币投资本计划的一个单位的价值为离岸人民币10,200元
按此情境,因人民币波动产生的投资亏损將为如下:
于T+1日的价值–于T日的价值?
=每单位(离岸人民币10,200元–离岸人民币10,710元)x 1个单位
=损失 离岸人民币510元(即较T日少离岸人民币510元)
个案2 –人民币兑美元升值5%,而參考资产的价格增加2% |
||
參考资产的价格(每盎司) | = | 1,734美元 |
美元兑离岸人民币汇率 | = | 1美元:离岸人民币6.00元 |
以人民币投资本计划的单位价格 | = | 1,734美元 x 离岸人民币6.00元 |
= | 每单位离岸人民币10,404元 |
于T+1日以人民币投资本计划的一个单位的价值为离岸人民币10,404元
按此情境,因人民币波动产生的投资亏损將为如下:
于T+1日的价值–于T日的价值?
=每单位(离岸人民币10,404元–离岸人民币10,710元)x 1个单位
=损失 离岸人民币306元(即较T日少离岸人民币306元)
个案3 –人民币兑美元升值5%,而參考资产的价格增加6% |
||
參考资产的价格(每盎司) | = | 1,802美元 |
美元兑离岸人民币汇率 | = | 1美元:离岸人民币6.00元 |
以人民币投资本计划的单位价格 | = | 1,802美元 x 离岸人民币6.00元 |
= | 每单位离岸人民币10,812元 |
于T+1日以人民币投资本计划的一个单位的价值为离岸人民币10,812元
按此情境,因人民币波动产生的投资收益將为如下:
于T+1日的价值–于T日的价值?
=每单位(离岸人民币10,812元–离岸人民币10,710元)x 1个单位
=离岸人民币102元(即较T日多离岸人民币102元)
汇率风险 | 阁下以人民币投资本计划须承受汇率风险。以人民币计值的本计划的单位价格乃參照黃金/參考资产的价格计算(並因应本行的利润 比率而厘定)。由于參考资产以美元计值,即使黃金/參考资产的价格上升,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升幅(以百分比计)超过黃金/參考资产价格的增幅,則阁下仍可能产生亏损。人民币汇率乃以离岸人民币兑美元現货电汇汇率为基準。在兑换美元为人民币(反之亦然)的货币兑换过程中,人民币兑美元的价值会出現波动。 |
非保本 | 阁下于本计划下的投资为非保本的。在最坏情況下,阁下可能损失 全数投资金额。 |
非定期存款 | 阁下于本计划下的投资並不是定期存款。 |
並非一个计息账户 | 用作投资本计划的账户並不是一个计息账户,亦不提供任何收益或利息。 |
非受保障存款 | 阁下于本计划下的投资並非受保障存款,並且不受香港之存款保障计划保障。 |
无黃金实货交收 | 本计划並不涉及黃金实货交收。阁下並无任何实金的任何权利、拥有权及管有权。在本计划下的账户內的单位为名义上的分配。本计划的单位价格乃參照參考资产的价格计算(並因应本行的利润 比率而厘定)。 |
无抵押品 | 本计划並无以本行任何资产或任何抵押品作担保。 |
有別于投资黃金 | 投资本计划有別于投资黃金。黃金的价格变动未必反映于本计划的价格变动。 |
价格波动 | 本计划的每单位买入价及卖出价,乃參照參考资产的价格计算 (並因应本行的利润 比率而厘定)。阁下应明瞭,參考资产的供求会引致參考资产的价格变动,從而令本计划的买入及卖出单位价格波动且可升亦可跌。 |
市场风险 | 受宏观经济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利率、通胀、经济增長及地缘政治局势紧张等)转变的影响,參考资产的价格可升亦可跌。本计划的每单位买入价及卖出价,乃參照參考资产的价格计算(並因应本行的利润 比率而厘定)。因此,阁下投资本计划须承受市场风险。 |
本行的信贷风险 | 阁下投资本计划须承受本行的信贷风险。本行財務狀況的重大不利变动可能损害或影响本行履行其于本计划下的责任。 |
本行的无力偿债风险 | 概无保证阁下可就本行未能履行其付款義務获得保障。倘阁下投资本计划,阁下所依赖的是本行而非其他人士的信譽。倘本行无力偿债或未能履行其于本计划下的责任,阁下僅可以本行的无抵押債权人身份提出索偿。在最坏情況下,阁下可能损失 全数投资金额。 |
提早终止风险 | 本行可按真诚及商业上合理的方式于最少30个历日前向阁下发出通知以终止本计划。在该情況下,如阁下未能于终止日前售回阁下的本计划的单位予本行,本行就该项终止而应付阁下的款项,將为本行于终止日就阁下的本计划的单位所报的现行价格,有关款额可能大幅少于阁下于本计划的投资金额。 |
抵销权及留置权 | 本行有权將阁下在本行开设的本计划下的账户內的任何进账结余合并或汇集,以抵销阁下欠下本行的任何负债。按本行的「综合条款及条件 ─ 投资产品」(可不时修订)所载之有关约束本计划下的账户之条款及条件,除本行可享有的任何留置权外,本行可于任何时间及毋须預先通知下,將阁下在本计划下的账户內任何进賬价值用以解除阁下欠下本行的任何債務。「综合条款及条件 ─ 投资产品」副本可于本行的香港各分行索取。 |
利益冲突 | 本行及本行各附属公司和聯属公司就本计划所担当的不同角色可能产生潜在及实际利益冲突。尽管本行于各个角色的经济利益可能对阁下在本计划下的权益不利,本行已就其不同业務范疇设置必要的監管信息屏障,亦已制定政策及程序以減低及管理上述利益冲突,以遵守适用法律及法规,並确保本行的交易或买卖按公平原则进行。 |
人民币货币风险 | 人民币目前并非可自由兑换货币,并受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所规限。阁下在以人民币购买本计划的单位前,须确保阁下以人民币计值的指定结算账户内拥有足够的人民币。倘阁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内的人民币金额不足,阁下或须将非人民币货币兑换为人民币。概无保证人民币将不会贬值,若投资者将另一种货币兑换为人民币从而以人民币投资本计划的单位,且随后将人民币赎回所得款项兑换回该货币,投资者或会蒙受损失 。人民币是中国唯一的法定货币。虽然在岸人民币与离岸人民币为相同货币,但其于不同及分开的市场上买卖。由于两个市场独立运作,而彼此间的流动受到严紧限制,因此,在岸人民币及离岸人民币按不同汇率买卖,且未必会出现相同方向的变动。在计算以人民币投资本计划的单位价格时,将应用离岸人民币汇率。另请注意,离岸人民币汇率可能会较中国在岸人民币市场的汇率出现溢价或折让,且可能会存在重大买卖差价。因此,计算得出的阁下的单位/投资价值将出现波动。 |
重要声明
以上风险披露声明不能披露所有涉及的风险。投资前应先阅读有关产品发售文件、财务报表及相关的风险声明,并应就本身的财务状况及需要、投资目标及经验,详细考虑并决定该投资是否切合本身特定的投资需要及承受风险的能力。您应于进行交易或投资前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方可作出有关投资决定。此宣传文件所载资料并非亦不应被视为投资建议,亦不构成招揽任何人投资于本文所述之任何产品。此宣传文件由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本行」)刊发,内容未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